零售烟柜(商店烟柜)
生活中,广告,似乎无处不在。
但,香烟广告,却是例外。毕竟国家有明令规定,香烟在大众传播媒介打广告是触法的,烟草公司自然不会冒险行之,吃力不讨好的事没人愿意干。
没有广告,却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品牌形象和高涨的销售量,香烟竟如此诱人吗?
香烟革命
1930年末期,纳粹政府先是禁止国民在公众场合与交通工具上吸烟,接着不许空军成员和孕妇抽烟。最后,他们不仅严禁柏林市民在户外抽烟,还征收惩罚性烟税。
这个举动容易令人联想到1848年,那时柏林发生了一场大革命,工人、市民和大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推翻了当朝政权,革命的理由之一竟然是霸道的政府剥夺了市民公开抽烟的自由!
你没看漏,就是这么正儿八经的示威理由迫使国王撤军,并最终取得了胜利。
可是希特勒掌控了全国的传媒和通讯渠道,不但不怕烟民革命,还反过来大打禁烟宣传战。纳粹政权最擅长制作海报,其中有一款把一根香烟画成食人怪,底下写一行字:“不是你吃它,而是它吃你。”另一款干脆让一只党卫军铁靴踏碎一个烟民的脑袋。
食人怪、踏碎脑袋,想想都瘆的慌……
纳粹党这么反对抽烟,主要原因是希特勒年轻时因抽烟受到惩罚,其次就是抽烟给自身带来的危害。不开玩笑,烟粒子能增加非吸烟者患上各种癌症的机会。
国民想吸烟,政府要禁烟这是必然。若国民烟瘾泛滥,无心工作,那这个国家拿什么来抵御外敌,别说那个年代,就算放在当今社会,依旧如此,你说靠经济,靠军事,国民沉迷香烟,经济、军事如何腾飞?
回过神来,纳粹大搞禁烟,制作惊悚海报,还激起了民愤。相较于当代文明社会,禁烟公益广告就变得委婉多了,更多地围绕群众身体健康出发,说实话,很走心,深入骨髓。
香烟广告,以公益广告的模式呈现大众视线居多,所谓公益,一般以人民服务为主轴,不带有任何营销性质,所以也不构成商业广告,因为没有实质上的盈利。
虽然我国《广告法》中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尽管如此,烟草公司也会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来宣传烟草制品。比如:
以文化公司的名义发布文化广告。
“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白沙烟)
“弹指间,尽显将军本色”(将军天元)
“利群,永远利益群众”(杭州卷烟厂)
“一品黄山天高云淡”(黄山)
……
嗯,好文案,反正赶脚和香烟扯不上半毛钱关系就对了。
再比如:
非大众传媒进行宣传。
烟草公司会给烟草零售店免费提供烟柜,并在烟柜前后上作广告。该广告经工商部门备案后便可发布。
广告法里规定是禁止在大众传媒做广告,并未提及非大众传媒,这也给烟草公司钻了空子。
品牌延伸活动
烟草公司通过赞助慈善、公益、环保、文体活动等进行品牌宣传,抑或着举办假烟甄别、健康教育活动等,这些活动对民有利,国家自然不回禁止。
因为国家禁令,烟草公司转而做集团形象广告居多,没有广告,群众却留有印象,这说明品牌形象建立太重要了!
除了香烟不打广告却仍然保持盈利之外,还有老干妈辣酱、ZARA、星巴克等等。
老干妈辣酱自然不用说,高频低价的快消品,以特殊口感明显优势、利好的口碑在市场中传播,一传十十传百,尝鲜的群众就是最好的广告,还需要企业来打广告?
所以说,并不是什么产品都需要打广告,有的产品不打广告反而收到的效果更好,只要做到:哪怕企业不在江湖,江湖却有品牌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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