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烟代购(进口香烟代购网站)
最近网上流传着,代购们的心酸血泪史
代购们都很精打细算
这位小编也是业界良心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很煽情…很打动人… 按理说认真工作没毛病啊
但总觉得心里总觉得怪怪的,细细一究发现这内容,分明是在混 淆 视 听,误 导 大 众
将正常缴税说成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将涉嫌走私说成赚辛苦钱
旅客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免税额的自用物品,应选择红色申报通道,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交验相关物品。旅客携带物品具有商业用途,应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并提交发票、合同、箱单等相关单证。
通常兼具以下情况会移交缉私局:
1、携带超过免税限额的行李物品应申报而未向海关申报;
2、涉税达到一定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 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走私行为;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同样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代购们如此明目张胆,还告诉大家如何逃税漏税
那海关也一(满)本(脸)正(正)经(气)告诉大家
想要不被逮、不被罚,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按规携带行李物品,主动向海关申报。
创造绿色通关环境
从你我做起
p.s. 关315什么事?
原文https://www.shspjk.com/info.asp?id=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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